劳动党/从长荣航空冒风雨飞行- 看「作业中止权」 

长荣航空9月27日梅姬台风夜,部分航班大风中试图降落桃园机场失败,转降其他机场。(图/翻摄自https://www.flightradar24.com)

文/劳动党

大家对长荣罔顾飞安的各种指责,怎么说也都是事后的指责。在航空公司决定冒风雨起来的当时,最能从安全角度乘客的安全把关的是飞机机师。但问题是,在台湾法律制度里,到底机师有没有权力拒绝公司的飞行指示?若拒绝指示,是否会被要求赔偿损失?是否会被解雇、降职?

工人的角度来看,机师拒绝飞行,就是行使作业中止权」。任何工人在工作时,遇到危害安全之虞情形,都应拥有拒绝工作的权利,这对防止职业灾害,是非常重要的。台湾之所以是职灾王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未能充份保障工人的「作业中止权」有关

台湾的「职业卫生安全法」只有一条谈到有关作业中止权的问题。即,第十八条规定「…发现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时,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业及退避至安全场所。」这条规定其实只能说是一种最最基本的「躲避权」,而且着重不是停止机器运作,而是自行逃跑。台湾法律也没有规定,若上级与现场工人对安全的竟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因此,现实上,若工人不顾上级的指示,硬是停止工作,恐怕将会面临解雇、民事赔偿等遭遇

中国大陆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对作业中止权的保障范围比台湾大得多。

加拿大对工人「作业中止权」的保障就更加完善。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工人认为有安全之虞而停止作业时,资方不得要求工人继续工作。劳资双方对安全的不同立场,事后可再行调查

其实很多行业的工人,都需要作业中止权,并不限于运输业制造业营造业。例如:记者在台风天过度冒险采访。又例如:去年某旅行团司机强暴女导游,第二天女导游竟仍然必需与该司机同车工作,只因该导游向公司反映要求停止工作,被公司拒绝。

工人的「作业中止权」长期被忽视。我们希望以长荣航空这次不停飞引起大家关注为契机,唤起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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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劳动党】•脸书“怎么办”,已获授权刊载,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