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杀人犯? 东莞法院:被害人反抗才被杀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东莞当地法院判于一审判处一名杀人犯死刑、缓刑两年,死者家属网友质疑法院判决不公。没想到法院回答,考虑到被告人因为性冲动犯罪,且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此回应彻底惹毛网友,「难道被人强奸时不能反抗。」

◄被告人敖翔接受媒体采访。(图/翻摄新华网)

根据《新华网》报导,东莞理工学院大四生敖翔事先藏在校内女厕物色对象,当看见大二女生小米(化名)进入女厕时,他便尾随其进入厕所意图实施强暴,遭到小米反抗后,敖翔将她的头、脸部地上撞击,又摀嘴、掐颈数分钟,小米当场窒息死亡。两天后,敖翔向警方自首。

东莞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敖翔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新台币225万元),但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投案认罪态度良好,所以虽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

判决结果出炉后,小米父亲认为法院判决过轻,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控诉法院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许多网友也对一审判决感到不满,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对于被害者家属与网友的抗议,法院回应称,没公开审理是为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嫌犯虐杀少女手段残忍」却为何不判死刑?法院解释,除嫌犯是自首投案以外,考虑到他还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才犯罪,且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次都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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