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遭女儿持刀刺伤发文忧二审判更轻 法院:偶发事件 没有杀人犯意

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嘉义地方法院庭长兼发言人周俞宏表示,合议庭认为本案是偶发冲突,被告没有对黄母致命部位攻击,也没有往外追砍,认定没有杀人犯意,而变更起诉法条。(吕妍庭翻摄)

黄母在「爆料公社」贴千字文和判决书,透露她的担心和无奈。(取自「爆料公社」∕吕妍庭嘉义传真)

嘉义市去年11月发生黄姓女子持刀刺伤母亲社会案件,嘉义地检署依家庭暴力杀人未遂罪起诉后,黄女一审依伤害直系尊亲属罪被判刑1年10个月,受害黄母在脸书贴千字文,指屏东挖眼案发生后,很怕女儿出来会继续伤害她和其他子女,嘉义地方法院今说明判决内容,指黄女杀伤母亲属于偶发事件,没有杀人犯意,才变更起诉法条。

被害黄母在《爆料公社》心痛发千字文,除还原事发过程,也说女儿一直以她精神状况有问题这个理由,请律师为她辩护,说她长期忧郁症有吃药,也跟法官说因为黄母让她吃嘉义诊所的药,不是在台中原本吃的药,病情才会加重,加上自己因经济因素没有请律师,本来应该是杀人未遂案,却以一般伤害罪结案,轻判了1年10个月。

黄母说,女儿继续上诉到高等法院,想争取无罪释放,因为觉得刑责太重了,指自己跑法院这段时间已心力交瘁,原本来以为一切都是公平的,只要照实说就可以让女儿接受应有判决,但事实却不是如此,表示自己怀胎10月养育她成人,真的无比心痛,只希望女儿能得到她应有的判决。

黄母还说,如果第二审判得更轻,真的很怕女儿出来再继续伤害家人,尤其最近发生屏东挖眼案,连社区管理员也都说他们很担心,如果大女儿放出来危害到其他人怎么办?小女儿也声援黄母,指妈妈曾要将姐姐强制送医,但在医院办手续时,姐姐偷跑出来闹上警局,警察说没办法强制送医,毕竟她当下没有自残或伤人行为,「家人都为了她心力交瘁」。

今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嘉义地方法院庭长兼发言人周俞宏表示,本案虽检察官以家暴杀人未遂案起诉被告,但合议庭根据黄母诊治医院说明,黄母到院意识清楚,穿刺伤大概1公分,考量本案是偶发冲突,被告拿水果刀只是要驱离母亲出房间,并没有对致命部位攻击,也没有往外追砍,而是在房间等警方查获,认定没有杀人犯意,而变更起诉法条,认定仅构成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周俞宏也说明,黄女虽抗辩有长期睡眠障碍,患有精神疾病,而影响当时行为和控制能力,合议庭认定,黄女都有按时服药,而且事后鉴定结果,被告在案发前后辨识力和控制力都没有显著下降,所以不符合刑法19条减轻其刑规定,依法判刑1年10个月。

★精神不是病,请勿自行停药,中时新闻网关心您!

卫福部24小时安心专线:0800-78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