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主秘许瑞山收贿二审获轻判 撤销发回更审

▲前刑事局主任秘书许瑞山收贿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图/记者柳名耕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刑事局主任秘书、三线二星高阶警官许瑞山,因包庇赌场遭提起公诉。一审只认定他犯下窃占国土罪,轻判5月。二审高院虽做出改判,但也只多认定他犯下包庇赌场等罪,改判刑3年4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违误,9日撤销发回更审。

本案发生于2012年间,检调单位查出,许瑞山透过前媒体王姓主管,与赌场业者、前刑事局侦四队二组组长郑富祯等人,合伙新北市三重区开设职业麻将赌场,牟取高额分红。检方认为许瑞山投资赌场新台币200万元,每月固定收取10万元款项,而他不仅插股赌场,更多次利用职权出入赌场参与赌博,迫使基层员警不敢前往查缉,达到包庇赌场的目的。因此提起公诉,并求刑15年。

但一审新北地院审理后,仅认定许瑞山夫妇犯下2个「窃占国土罪」,轻判5月;至于贪污部分则判决无罪。一审判决引发哗然,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于去年11月底宣判,改认定许瑞山共犯下刑法公务员包庇赌场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一审的「窃占国土罪」,合并执行3年4月;另外一审「窃占国土罪」维持5月,得易科罚金13万5千元,这部分先行确定。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许瑞山等警务人员是否包庇赌博而收贿,原审调查厘清,其等所为是否属积极包庇赌博行为,有理由不备及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而未予调查之违法。另外原审漏未审究检察官起诉200万元投资之不明财产来源部分,且未调查厘清许瑞山就30万元及美金1万元,有无说明来源之义务,有无薪资以外之收入来源,有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而未予调查之违法。因此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