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争取交保 举王凯杰性侵案为例「他都可以了!」

李宗瑞轻判,被害女子不满再上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女子案,一审乘机性交罪、妨害秘密罪各处18年6月、3年10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23日首度开庭律师文闻土耳其男子王凯杰涉性侵案为例,争取李宗瑞交保。

李宗瑞被控自民国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女模、B咖艺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合议庭法官勘验影片证据后认定,虽然被害女子有哭泣抗拒、说不要,但毛发送验后没有毒、药物反应,且法医研究所也表示无法鉴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状态,因此无法证明李宗瑞有使用药剂犯强制性交罪,不构成加重强制性交罪,变更起诉法条为乘机性交罪。

合议庭认定李宗瑞性侵9人合并执行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部分判处3年10月徒刑,恐吓罪判处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折合台币284万元,合议庭并判决李宗瑞应赔偿12名被害人总计1425万元,另有2人和解撤告,全案可上诉。

李律师提抗告,检:羁押原因未消灭

高院今天召开首次准备程序庭,李宗瑞一如往常戴口罩出庭,面对媒体发问均不回应,因全案涉妨害性自主,不公开审理。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庭后指出,全案上诉二审后有声请交保,但高院裁定续押,律师提起抗告,目前尚未遭驳回,受命法官今天请检察官就此部分表示意见,检察官仍认为羁押原因尚未消灭。

文闻说,李宗瑞去年8月间「主动投案」,获得检察官的鼓励,但后来所有的羁押理由都忽略「主动投案」这一点,不注重有利李的事证

文闻当庭举前消防署长黄季敏、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及高院法官贪污案人为例,「为什么大家都可以交保?」他说,连类似此案情的王凯杰案(右上图),被告是土耳其人都能交保了,为什么李宗瑞不能交保?他说,一审判决已排除加重性侵部分,也无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积极争取李宗瑞获得人身自由。

一审法官斥李满足私欲硬上性侵女子

李宗瑞案一审时,台北地院合议庭由受命法官蔡羽玄、审判长吕宁莉陪席法官江春莹组成,判决指出,李宗瑞性侵多名女子,不顾被害人有的哭泣抗拒说不要,有的酒后睡着,有的甚至月事来潮染红床单,即使是女友的朋友,李宗瑞竟为了宣泄兽欲都一一硬上,再偷拍下性侵过程。更可恶的是,李宗瑞不满有女子对外透露过夜一事,还打电话恐吓呛声,「我会让妳死得很难看,台北就这么大,妳小心一点」。

合议庭斥责,李宗瑞相关影片存在电脑命名为「collection」的资料夹,把犯罪影片视为战利品赏玩典藏心态可议。且为满足私欲硬上性侵女子,剥夺性自主决定权,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犯后逃亡,否认乘机性交等犯行未见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