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纠纷未了 前军官寄恐吓邮件再赔女士官10万元

▲男军官女士官发生感情纠纷,寄恐吓邮件和解及判刑确定后,再寄恐吓信判赔10万元。(示意图)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已婚陆军军团谢姓军官与未婚戴姓女士官发生感情纠纷,军官寄恐吓邮件给对方,和解及判刑确定后,再寄恐吓信,台中地方法院判他要赔10万元,2人因这起婚外情纠纷都已被军中除役

台中市38岁的某军团谢姓军官与下属戴姓女士官因婚外情起纠纷,谢男民国100年底在同袍脸书发言提及,戴女勾搭有妇之夫,并有露骨性爱影像证据;又寄邮件给戴女指称,他的「道德制裁不会停止」、「有人要帮忙出头,挡都挡不掉」、「要公诸于世」等内容

戴女提出恐吓及妨害名誉告诉后,双方在100年底和解,谢男赔偿戴女72万元抚慰金,但属公诉罪的恐吓部分,谢男被依恐吓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确定,谢男将因这项刑事判决遭撤职。

101年2月间,谢男将100年底寄给戴女的邮件再次寄给戴女,戴女提民事请求赔偿告诉,指称她因感情纠纷已遭不续聘处分,谢男持续寄恐吓信造成她精神痛苦,要求赔偿75万元抚慰金。

谢男反驳称,他再寄邮件并无恐吓之意,以为戴女在100年底未收到信,所以再寄发一次。台中地院认定谢男再寄恐吓邮件,导致戴女精神痛苦、心生恐惧,判谢男需赔偿女士官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