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遭碰撞竟恐吓索赔近9万元 法官判刑7月
廖男在丰原火车站被蔡男碰撞到身体,竟向蔡男恐吓手下是通缉犯,蔡男心生恐惧带廖男到银行自动柜员机,提领现金8万6千元,并连同携带的3千元,共近9万元都交出。事后,蔡向警方报案逮人。台中地院依恐吓取财罪判处廖男徒刑7月。
57岁廖男去年11月间在丰原火车站内,以被蔡男碰撞为由,恫称指称他身边都有手下跟随,小弟是通缉犯,只要他好好配合,就不会对他不利,还佯装与他人通电话,提及被蔡撞到等事。
蔡心生恐惧只好依指示,带廖男到附近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提领出现金新台币8万6千元,在连同身上携带的3千元一并交出,廖得手后搭计程车离去,将赃款花用殆尽。事后,蔡男向警方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影带循线逮捕廖男。台中地院依恐吓取财等罪判处廖男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