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二审定谳 陈致远有期徒刑6个月、张志家4个月

▲张志家已经改做铁板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高等法院13日二审宣判备受瞩目的中华职棒第五次假球案,依诈欺取财罪判前职棒球星陈致远有期徒刑6月、蔡丰安6月、张志家4月、杨博任6月确定,皆可易科罚金

职棒第五次假球案在2009年10月20周年总冠军赛结束隔天爆发,国内一线球星曹锦辉、张志家、陈致远等人通通涉案,震惊社会,伤透球迷的心。当时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在2010年侦结后,将陈致远、蔡丰安、张志家及杨博任等依诈欺等罪起诉,曹锦辉则获不起诉。

新北地院2011年6月宣判,前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组头「雨刷蔡政宜、余则彬及张志家、陈致远等球员,共计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到7年不等刑期,总并科罚金超过新台币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