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机车遭撞索赔万元 法官判旧到只剩0.005元
彰化县一名37岁陈姓男子,今年2月骑着20年车龄的机车遭后方邱姓男骑士追撞,花了13480元修车。事后陈男向邱男求偿,但法官审理时以每年折旧率千分之536为基准,计算陈男的机车残价仅剩0.005元,已无剩余价值驳回,让陈男灰心大骂「太瞎。」
《苹果日报》报导,法官援用最高法院在1998年之决议,「物被毁损时,被害人得依民法请求赔偿请求赔偿物被毁损所减少之价额,得以修复费用为估定之标准,但以必要者为限 (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换旧品,应予折旧) 。」
法官认为机车的耐用年限仅有3年,以每年折旧率千分之536为基准计算,陈男的20年机车维修费用折旧后可求偿的金额,只有0.005元。陈男事后得知判决结果,感到很灰心,已经放弃上诉;律师则建议,当事人修车时可开立零件、工资2张估价单,因为前者有折旧的问题,但后者没有,可避免发生求偿败诉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