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友人机车遭撞脑部受创智力剩62 父母索赔判准获偿1518万元
▲郑姓大学生搭友人机车遭撞,地院判赔1,518余万元。(示意图/视觉中国)
郑男4年前搭张男机车,经溪州中山路,张男逆向穿越马路遭邱男撞飞,郑男头部重创,复原后智力剩62,郑男双亲认为儿子丧失未来自主能力,向两名驾驶求偿看护费、工作能力损失及各200万亲人抚慰金等,共1888万余元,彰化地院审酌,郑男已成年,精神抚慰金难以准许,张与邱应连带给付1518万余元给被告。
判决书指出,邱男超过速限70公里,疏于注意闪黄号志道路缺口,与张男骑乘的机车相撞,导致张男与坐在后座的郑男都倒地,郑男受有头部损伤合并硬脑膜下及脑内出血并发延迟性硬脑膜外出血,经颅骨切除手术及修补手术后,智能功能衰退,终身无工作及独立生活能力,经最终治疗后,仍有轻度障碍的脑伤病症合并边缘性智能表现,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车祸鉴定认定张男为肇事主因有65%责任,邱男有35%。
郑男双亲主张,其子伤势严重,终身日常生活不能全部自理,和乐家庭蒙受阴霾,需长期负担照顾责任,备受教熬非常人忍受,且心智测验有恶化倾向,对未来复原不敢抱持希望,除请求医药费28万余元、特别看护费55万余元外,需赔偿一般照顾费700万余元、丧失劳动能力费71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00万外,另需赔偿双亲抚慰金,各200万元,共1888万余元。
邱男认为张男无预警从中央分隔道缺口窜出,再高速切入他直行的内侧车道出车祸发生他并无过失;再者从诊断书可知郑男仍有能力从事轻便工作。而张男则认为过失行为让郑男造成损害,深感愧疚,因为在待业中,对于慰抚金实属过高。
法官审酌,张男逆向行驶穿越道路为肇事主因,邱男行经闪黄灯路口未减速,是肇事次因,经科学鉴定超速无误,也认为,郑男已成人,双亲请求抚慰金400万与民法规定相抵,难予准许,并将郑男精神赔偿减为150万元,两人应连带给付1518万余元给被告,张男应负担65%,邱男需负担35%,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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