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者驾驶人 收到通知单3年内完成驾照更换
台南市道安会报各小组配合落实相关政策执行,除7月份开始有关高龄者换发驾照规定开始实施外,并配合持续办理「速度管理」、「路口停让」、「机车安全」及「汽车白天开头灯」等宣导工作,以减少高龄者驾驶及机车族群肇事发生机率。
由交通部公路总局订定之「高龄驾驶人驾照管理制度」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年满 75 岁的长辈都须在收到通知单的3年内完成驾照更换。新制规定,民国 31年7月1日(含1日当天)以后出生的长辈,收到通知后,都须于年满78岁(3年内)找时间完成首次换照,已年满75的长辈,有交通违规受记点或吊扣驾照处罚的长辈,则须在3个月内完成换照。若持逾期驾照驾车遭警方取缔,则务必于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换照,或是自己将驾照缴回就无须缴纳罚款。
为保障机车骑士与行人之安全,及防范「开启车门不当而肇事」案件,并使警察机关执法有明确依据,新增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之1,新增汽车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开启或关闭车门,致有影响他人安全之处罚规定。本案修正条文施行日期为7月1日。用路人开启车门要「先看后照镜、转头右手开车门」,最后将「门先开启5到15公分」的「两段式开门法」,降低肇事机率。至于汽车右座乘客,警方提醒,则是转头左手开车门,方便注意后方来车。
台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队特别呼吁驾驶朋友,熬夜疲劳、宿醉未醒、生病服药或情绪不稳定,千万不要驾车上路,行经路口应确实减速慢行,转弯时亦应提前使用方向灯,以适时提醒他车注意。另外特别提醒驾驶人切勿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车、超速,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行驶务必开启大灯,随时注意前方状况,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遇高龄长者及行人时,请多一分礼让,多一分关心,以维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