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为亡儿刺驾驶 两大关键义愤杀人罪难成立

张彦文杀死女友想以义愤杀人脱罪。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因17岁儿子无照骑车遭1部闯红灯轿车撞死,涉嫌在医院持刀刺伤轿车驾驶,检察官不以义愤杀人罪起诉,而是选择杀人未遂罪,其中有两个关键因素,义愤杀人罪要成立,首先要杀人的当下要在第一现场,第二要有一个足够引起公愤的义愤理由,但陈父两个要件都不成立,所以不能算是义愤杀人罪。

劈腿花光钱,张彦文想义愤杀人脱罪

今年9月,台大毕业的男子张彦文在台北街头持刀砍杀林姓女友多刀,导致林女颈动脉被砍断当场身亡,张嫌警方逮捕以后,他供称自己会动手杀人是因为他怀疑女友劈腿,有了别的男人才要跟他分手,加上女友花光他50万元,最后还是狠狠甩了他,这些理由很可能都是为了让自己能够从杀人罪改为义愤杀人罪,杀人罪刑责最少10年以上,义愤杀人罪7年以下,真的差很多。

今年3月31日,陈姓父亲因为儿子被撞死,就在医院拿刀刺伤周姓驾驶,虽然他向警方供称是对方急诊室里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才会气不过动手,但他的行为不符合义愤杀人罪的两个关键要素,陈姓少年在当天清晨在一处路口遭到车撞,陈父上午8点才赶到医院拿刀刺人,就是这两个小时成为关键。

▼两大关键,不是第一现场、非不公义,义愤杀人罪难成立。

车祸对错难判定,难符合义愤条件

陈姓父亲动手的地点并不是车祸第一现场,而是两个小时后赶到急诊室,才拿刀刺杀对方,这个时候已经过了第一个情绪高峰光是不在现场这点,恐怕就很难符合义愤杀人的要件,更别说这起车祸还有另外一个点,让义愤杀人更难成立。

所谓的义愤杀人罪,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不正义事情引起的愤怒而去杀人,但这起案例是一起车祸,拿刀杀人的当下,车祸鉴定报告还没出来,谁对谁错,是谁「不正义」都还不知道,所以相当难符合义愤杀人罪,而且他儿子当时无照驾驶,又是另一个不利因素,以上种种原因,最后让检察官选择以杀人未遂罪嫌将陈姓父亲起诉。(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