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小叔「娘娘腔」 妇挨罚5000元
桃园一名徐姓女子曾在家门口公然骂先生的弟弟「娘娘腔」,被小叔录音下来提告,虽徐女事后辩称那个地方是私人场所,并非「公众场合」,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罚5000元,案经上诉后遭高院驳回定谳。根据判决书指出,徐姓女子不满被小叔质疑散布不实言论,于2010年10月间,在位于杨梅地区住处前骂他「娘娘腔」,遭小叔提告,徐女虽坦承有骂小叔「娘娘腔」,但辩称是情绪不稳定的自言自语,是无心的,没有骂人之意。
法院一审认为「娘娘腔」是形容男子言谈举止阴柔如女子,具有性别刻板印象意涵等负面含意,有轻蔑他人、使人难堪并贬损他人人格特征之意,依公然侮辱罪 处徐女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