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飙骂死娘砲、扯耳 判罚3.5万

中市一所中学女老师,在课堂辱骂男高生「死娘砲」、还扯伤耳,被判罚3万5千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某中学陈姓女老师去年10月间不满某男学生的说话方式及态度,课堂当众辱骂他「死娘砲」,遭学生顶嘴「我爽!」,气得动手拉扯他右耳,学生右耳遭扯致擦挫伤及轻微撕裂伤,怒告老师。法官认为,女老师情绪管理能力不佳,在课堂公然侮辱、伤害学生,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公然侮辱及伤害等罪,判罚金3万5000元,可上诉。

陈女在中市1所中学任教,去年10月4日下午4时许在高一教室上课,因不满男学生说话方式及态度,当众飙骂他「死娘砲」。岂料,学生立即顶嘴「我爽!」,陈女认为不受尊重,怒而拉扯他右耳,造成学生耳朵受擦挫伤及表浅性撕裂伤。

男学生提出诊断书、受伤照片控告老师。林女在警方询问、检察官讯问及法庭均坦承,法官认为,案发时,女老师41岁、男学生年仅15岁,两人为师生关系,女老师所为涉犯《刑法》的成年人对少年犯伤害罪、公然侮辱罪,并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女老师无前科,素行尚佳,但身为教师应知《教育基本法》及学校订定的「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明文禁止教师对学生施以违法的处罚、体罚及刑事违法行为,竟在课堂上伤害学生,以公然侮辱方式管教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法官认定,女老师自我情绪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违反相关规定及教育目的,考量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虽有诚意和解,但与对方要求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和解,依公然侮辱及伤害罪判处罚金3万5000元,得易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