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师课堂辱骂男学生「死娘砲」、扯伤耳 法官:情绪管理不佳
中市1所中学女老师,在课堂辱骂男高生「死娘砲」、还扯伤耳,被判罚3万5千元。(本报资料照片)
中市1所中学陈姓女老师,去年10月间上课时不满某男学生的说话方式及态度,当众辱骂他「死娘砲」,因学生回嘴「我爽」,女老师自认不被尊重,怒拉他右耳,造成擦挫伤及表浅撕裂伤。法官认为女老师情绪管理能力不佳,在课堂伤害学生、以公然侮辱方式管教, 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公然侮辱及伤害罪,判罚金3万5千元,可上诉。
34岁陈姓女老师在中市西屯区1所中学任教,去年10月4日下午4时许在高一班级教室内上课,不满1名男学生说话的方式及态度,当众飙骂他「死娘砲」,岂料,学生立即顶嘴「我爽」。
女老师认为不受尊重,怒而拉扯学生右耳,导致他耳朵有擦挫伤极表浅性撕裂伤,男学生则怒告女老师。
女老师到警方询问、检察官讯问及法庭均坦承,法官认为,案发时女老师41岁、男高生年仅15岁,两人为师生关系,女老师所为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刑法》的成年人对少年犯伤害罪、公然侮辱罪,并应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女老师无前科,素行尚佳,但身为教师应知《教育基本法》及学校订定的「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明文禁止教师对学生施以违法的处罚、体罚及刑事违法行为,竟在课堂上伤害学生、以公然侮辱的方式管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法官认定,女老师自我情绪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违反相关规定及教育目的,考量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虽有诚意和解,但与对方要求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和解,依公然侮辱及伤害罪判处罚金3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