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骂女学生「作贱自己、站壁的」 新竹女师课堂情绪失控惨了

新竹1名女师在课堂情绪失控,竟飙骂女学生「作贱自己、站壁的」。(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孙姓女老师被指控,2014年6月在网路或课堂上,为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言词的性骚扰行为。性方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受理后,组成调查小组调查,性平会决议在孙师课堂上举「老公和别的女人上床」或「有一个女人到她家,帮她老公洗衣服」等指责女学生,已影响人格尊严。

也有学生指控,孙师在课堂上举「老公和别的女人上床」「有一个女人到她家,帮她老公洗衣服」等话语指责女学生;还曾课堂上使用「犯贱、作贱自己、站壁的、cheap及勾引」等,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对特定学生或不特定学生侮辱。

性平会认定孙师性骚扰成立,建议移送教师成绩考核委员会予以适当处分,孙师应自行寻求专业心理师协助,并由性平会追踪其心理咨商状况避免再犯。考核会2015年7月13日决议记过2次;又因该师未依性平会决议完成心理咨商,2015年年10月5日在被记申诫1次。

孙师不服提起申复,经申复决定撤销重启调查报告关于「不续聘,并1年内不能聘任为教师」之建议部分;性平会于2016年11月1日重新审议决议,维持原处理建议。

教评会2017年1月16日会议审议维持原2016年6月29日会议决议,决议孙师不予续聘,并1年内不得聘任为教师。教育部2017年9月1日诉愿决定以教评会所为前不续聘决议,并未充分论明孙师是否已达应变更教师身分而不予续聘之理由,2017年2月15日撤销原处分。

校方维持原惩处决议,孙师不服持续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考量,此案情节及比例原则,校方议决孙师应不予续聘及1年不得聘任为教师,符合教师法第14条第2项规定,并无未充分斟酌相关事证、以无关联之因素为考量及违反比例原则等瑕疵,孙师主张校方未说明理由及违反比例原则,应属无理由,日前判孙师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