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福女社工若1罪名成立 最令人愤怒 吕秋远:宁愿是疏忽

涉入虐童案的女社工,台大社工系毕业,涉过失致死罪30万交保。(邓博仁摄)

北市一名1岁男童遭刘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负责访视男童的陈姓女社工12日被依伪造文书、过失致死罪上铐移送地检署,律师吕秋远表示,最担心若陈女的伪造文书罪名成立,就代表她没去访视,却有文书记载,那真的很让人愤怒、难过。

吕秋远昨天在脸书发文,检察官昨天(12日)搜索儿福联盟与社工的家,带走电脑等证据,目前是以伪造文书与过失致死罪移送地检署。如果按照目前揭露的情况,「过失致死」这罪名不太正确,也不容易成立,除非社工知道状况,且有意让凌虐发生,如果如此才会有刑法286条第3项前段,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但目前不能确定社工知不知道凌虐,把这个罪名放在她身上,不是很适当。

吕秋远表示,他最担心的事情是伪造文书,如果罪名成立,代表女社工在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没去访视但在文书记载有去,真的会很让人愤怒与难过。

吕秋远说,身为社工系的老师,希望女社工不是伪造文书,宁愿是因某些疏忽没发现,也不愿意看到社工故意记载不实,那可能代表社工的工作量,尤其是文书量已经达到必须伪造文书让自己好过一点的地步,或这个社工根本不应该是社工;不过,就算上述罪名成立,也不应该对社工上铐,这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希望所有孩子,都得到应有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