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赢的劳基法?吕秋远讽:低薪工时长是劳工该担的原罪

劳团抗议一例一休修法。(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9日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这次修法是秉持「4不变」跟「4弹性原则,让劳资双方都能兼顾安全与弹性。对此,律师吕秋远讽刺,大家在修法后才发现,原来低薪工时长,是身为劳工本来就该承担的原罪

劳基法修法的重点之一「4不变」,包含正常工时不变,仍维持每日工时8小时,每周40小时;周休2日原则不变,连续上班12天并非常态;加班总工时不变,将每月最多延长工时46小时做弹性运用加班费计算费率不变。

「4弹性」则是现行每个月延长工时为46小时,每3个月的延长工时加总为138小时,为让加班有弹性,让加班额度可在3个月期间内弹性挪移,每个月延长工时最高为54小时,但须经劳资协议才能施行;松绑「7休1」,让例假可在每7日的周期内来调整,但须经劳资协议及政府把关;轮班间隔原为11小时,可弹性调整为8小时,以利3班制产业运作,但仍须经过劳资协议;当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递延1年,也须经劳资协议。

吕秋远提到,这次的修法,号称是劳资双赢;以后可以让企业最大限度的运用人力,在旺季时候把过劳的员工忘记,企业可以赚到最多的钱,然后分一点给有机会加班的员工,这叫做资方赢。

至于劳方,吕秋远讽刺地说,可以透过「有机会加班」赚更多的钱,不然薪资这么低,怎么养家活口?不加班要如何过日子、付学费?这得要感谢政府「德政」,不放宽,企业怎么敢让员工加班?员工如何赚钱?这叫做劳方赢。

然而,吕秋远指出,劳工无法养家活口,不就是薪资过低的问题吗?为什么要加班才能维持生活?吕秋远说,大家透过修法才恍然大悟,「原来低薪工时长,就是身为劳工本来就该承担的原罪。」

▼吕秋远(资料照/记者陈明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