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脑工会理事长抗议不予复职 神脑:待法院认定

神脑国际企业工会理事长政国图右)今到神脑公司抗议。(王扬杰摄)

神脑国际企业工会理事长陈政国(图右)今到神脑总公司前抗议。(王扬杰摄)

神脑国际工会理事长陈政国去年5月遭解雇,经工会向劳动部提起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去年9月劳动部裁决解雇无效,台北地方法院也裁定应让陈政国恢复原职工作。今(3)日上午陈政国与劳工团体至神脑国际总公司前抗议,指神脑依法院要求给付薪资,但未让陈政国复职且继续上诉。神脑国际发布声明指出,陈政国因违法行为不适资遣,与工会理事长身份或工会活动无涉,目前已进入司法审理,有待法院认定。

陈政国表示,目前法院的定暂时状态处分是要求公司让他回去工作职场,并给付薪资,依劳动事件法49条有保全程序,在法院主案未明确判决前,应给予劳工最基本的劳动条件与薪资,但神脑国际从去年到现在,始终没有回复他的职务,很难想像由国营事业转投资的1间企业,可以不用遵守现行的劳动事件法。

声援劳团指出,神脑公司须尊重劳工拥有的工作权,立即让工会理事长陈政国回到职场工作,且应完整遵守劳动事件法的立法宗旨,勿继续恣意妄为、浪费国家资源

神脑国际稍晚发表声明表示,前员工陈政国因违法行为不适任资遣,陈员未依维修作业程序违规在先,却又为掩盖其作业疏失,编造虚假客诉理由、伪造客户签名、勾串同仁提供虚假资料,甚至唆使客户欺骗公司,且于罪证明确下仍不愿承认犯行,公司迫于无奈始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终止劳动契约予以资遣,于法有据,与陈员是否具有工会理事长身份或有无参加工会活动全然无涉。

神脑指出,劳动部裁决认定有不当劳动行为,公司对此深感遗憾,本件争议目前已进入司法审理,有待法院认定,不应无端指摘本公司有违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