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官员诱奸男童不算性侵?陆法律仅保障女性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一起高官性侵男童官司,意外突显中国法律漏洞。针对性犯罪,目前中国仅保障女性幼女权利,而男性幼童并不在保护范围内。换句话说,男性被性侵可能得摸摸鼻子自认倒楣。中国法律专家认为,广州民政局官员李军虽性侵多名男童,却可能只要赔钱就可免去牢狱之灾,呼吁大陆当局重视该问题,及早修法

部份李军QQ对话内容。(图/取自羊城晚报)

据报导,李军今年43岁,在广州民政局担任处长一职,平日经常利用QQ等即时通讯软体化名花非花雾非雾」在网上结识年幼男童。再以iPad、QQ币等礼物诱惑男童至家中性侵,目前已知有4名男童受害。不过警方调查后发现,李军联络人清单上尚有160位14岁以下男童,因此怀疑有更多未出面受害者

受害男童家属在得知消息后又惊又气,要求「一定要把李军抓起来,以免更多孩子受害!」

但这些受害家属的期望,很有可能要落空了。中国省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钟闻东接受陆媒访问时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被害主体必须为女性。」他补充说:「『鸡x』只是一个民间说法,在我国并非法律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鸡x』进行处罚,处于空白状态。」

由于定罪困难,在实务上,对性侵男性的罪嫌最多的惩罚治安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这些又必须建立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之上。可男性遭性侵的证据搜集一般都比较困难,所以受害者获得补偿机率并不大。

对此,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秘书长彭晓辉在微博上发文呼吁,盼大陆有关当局修改法律将《强奸幼女罪》改成《强奸儿童罪》,他说:「唯有这样的修法和严格执法,才能较为有效地保护幼女和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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