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一例一休再修 劳动部要劳工共体时艰

▲如果出生率低落是国安危机,低落的原因大概就是工时长、薪资低、劳动环境恶劣民众能力小孩。(图/视觉中国CFP)

身为一个公民,对于一例一休设计「再度」要修法,充分感受到劳工果然是执政党心中最柔软的那一块。

一例一休制度在2016年修改时,政府火速通过修法,比起修改同婚制度的魄力来说,不能相提并论。同志婚姻如果不是大法官解释所赐,现在还应该吊在半空中,然而这与执政党的决心无关,而是与大法官的素养有关。执政党的决心,充分展现在《劳动基准法》的修改上,而且修改频繁,一年内就可以更改两次。然而,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例如休假日的加班费计算,如果去年是对的,而且是为了制度的长治久安,为什么不到一年就要改?难道今年才是对的?

在所有的修法过程中,最诡异的角色就是劳动部。政府机关为何要设立主管部门,主要就是为了本位主义立场,彼此为了主管事务族群而努力,例如经济部通常会为了资方环保署吵架,劳动部则是应该要为了劳工与经济部争执。但是在修改《劳动基准法》的过程中,我们永远只看到劳动部在演内心戏,不断要平衡劳方与资方的权益

Hello?平衡是行政院长的事,劳动部只需要站在劳工的角色思考好吗?经济部才需要思考资方的立场。如果球场打球,中华台北队都得要为对手想,如何平衡双方的得分,身为球迷,如何能信任这样的团队

其次,《劳动基准法》当年的设计,原本就是为了以一周为周期来计算,做6天至少要休息1天,现在为了「弹性」,改成两周为一周期,弹性是很弹性,但是有没有想过蝶恋花悲剧?那33条人命怎么走的?难道不是司机过劳吗?

而休息日的加班费改为核实计算,这也很有意思。去年为了平息一例一休与两例的争议,其中的「配套」就是把休息日的加班费改为「加班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超过4小时未满8小时则以8小时计,而超过8小时在12小时以内,则以12小时计」,但是现在又改回来与平常日相同,以实际加班时数计算。那么当时的补偿是错的?还是现在的回归平日是对的?如果休息日加班与平日加班费用相同,又要如何保障劳工休息日的权益?

这时候,我们就要提「劳资协商」了。基本上,新版本很喜欢提这四个字,讲得好像劳资双方地位平等一样。雇主把协议推到劳工面前时,有多少劳工可以跟雇主协商劳动契约内容对话内容大概都是这样的:

「我可以带回去看看吗?」「看什么!不爽不要做。」

「这是什么?」「签名就对了,老板不会害你的。」

要讲劳资协商?劳动部都可以代替经济部,要劳工共体时艰了,哪里来的协商?

实在话,如果出生率低落是国安危机,低落的原因大概就是工时长、薪资低、劳动环境恶劣,民众没能力养小孩。而一边提倡国安,一边制造危机,这大概是台湾独特的风景

举凡制度修改,一定会有赞成与反对方,但是在民法同志婚姻制度修正与《劳动基准法》的修改上,我们总算充分认知到,一槌定音的劳工休假,与悬而未决的同志婚姻,果然是执政党心中最柔软的那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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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