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也有特休假!劳动部:打工族权益和一般劳工一致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随着「部分工时」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关权益逐渐引来外界关心,目前仍有不少雇主认为,部分工时者非正职劳工,因而不适用劳基法,不给请假、没特休假等福利是正常的;但劳动部强调,据劳基法规定,部分工时者只是工时较全时劳工低,但相关劳动权益和一般劳工并无不同。

立法院今邀请劳动部,针对「部分工时工作全职危机:避免企业滥用时薪制造成劳动贫穷」提出报告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质询时引用资料指出,以特休假为例,有58%的部分工时劳工应享有特休假权益,但其中有超过5成根本没休过特休假。

《劳基法》规定,劳工年资满1年者有7天特休假、满3年者享有10天;部分工时者则可依平均周工时占全时劳工比率,按比率休给薪特休假。劳动部部长雄文也强调,部分工时者和全时劳工对雇主来说是「没有差别」的,都适用《劳基法》,该给的权益、福利都没差,但部分雇主可能利用劳工不清楚法规,而做出差别对待。

王育敏指出,日本针对部分劳工特别休假规定,有硬性规定每周工作时数或一年工作日数和工作年资等,落在哪个区间就要给多少特休假;但台湾颁订的「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是授权雇主和劳工自行订定,建议劳动部可参照日本的相关作法

陈雄文则说,「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目前实施近2年,马上就会做检讨,检讨过程有些必须要细致化或补充的地方,会将委员建议纳入参考。

依据劳动部调查报告,台湾部分工时劳工已达40万人,其中,雇用时薪制劳工较多的行业旅馆业餐饮业、加油业、批发零售业等为主。而劳动部去年针对上述行业发动专案劳检,发现违法比率为21.64%,总计罚锾5741万元;其中,以未给加班费、未给例假日、特休假工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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