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遭救护车撞瘫 判国赔769万

南投水里分队消防队员汤中一,九十八年间开救护车载转诊至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病人途中撞上妇人简巧函驾驶汽车,造成对方瘫痪成植物人;汤员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四月,被害人家属另提国赔一千四百余万元,台中地院判决南投县消防局应赔偿七百六十九万元。

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晚间,汤中一开救护车载患者,由台中市五权西路往自治街行驶;在行经五权路、英才路口时闯越红灯,适简巧函开车行经路口未立即避让,救护车撞击汽车右侧,汽车失控冲撞等红灯的曹姓机车骑士简妇则是蜘蛛网膜下出血、意识丧失、颅骨穹窿骨折,急救后成植物人,被宣告禁治产人,由其女代提告。

法官依台中市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救护车迳行驶入路口,撞击绿灯志行向车辆,认定简妇受重伤害,与汤中一驾驶救护车过失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处四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简妇家属另提国赔,以车祸时四十五岁,还有廿年劳动力,加上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因汤中一当时驾驶救护车执行公务,以车祸鉴定应赔七成过失责任计算,求偿一四五六万余元。

台中地院则依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委员会鉴定,认为简妇遇闻救护车通行时,未注意车前状况立即避让,有六成过失责任,判决共应赔偿七百六十九万元,扣除已领的一百五十万元汽车强制责任险补偿,及汤中一给付的六十万元,南投县消防局应赔偿五百五十九万元。

汤中一表示,为公共利益出了事,却还要自己去承担刑责感觉救灾保障机制保险设计,对消防队员不尽公平;但这次事件对被害人伤害很大,自己也深感歉意

简妇父亲简有全说,车祸时女儿小吃店刚开张,身体很好;意外造成她脊椎碎裂、瘫痪在床,自此人生变调,一家陷入愁云。而照护女儿的重担,落在上班族孙女谢咏洁身上,一天看护费就要上千元,加上住院、医药、营养品等,令孙女难以负担;七百多万元赔偿金,能够照顾多久?家庭破碎不是用钱能弥补的。

南投县消防局局长林聪吉表示,是否上诉,将在内部讨论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