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拦停违规撞上老翁致终身瘫痪 嘉县警察局遭判国赔300万

嘉义地方法院认吴姓员警有过失,判县警局需赔近300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县警察局布袋分局吴姓员警3年前开警备车欲拦停骑机车的80岁陈姓老翁,因吴姓员警变换车道,两车发生撞击,老翁重伤导致终身瘫痪,家属事后声请国赔800万元,嘉义地方法院认吴姓员警有过失,判县警局需赔近300万元,县警局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经内部开会及与律师讨论,再决定是否上诉。

嘉义地院民事判决书指出,吴姓员警2020年9月11日开警备车,行经嘉义县义竹乡一处产业道路时,发现8旬陈姓老翁骑机车红灯违规右转,吴姓员警与同车女警欲拦停取缔,但员警多次按喇叭、开启警报器、甚至大声呼喊停车,警备车还一度超车停在机车前方欲拦停,陈姓老翁都没停车,让吴姓员警怀疑老翁可能酒驾或是通缉犯,将警备车往前开后向右切换车道,两车因此撞击。

陈姓老翁撞车后重伤,颅内出血术、颜面骨折、左侧第2至5肋骨骨折,因脑出血并左侧偏瘫,从此终身瘫痪、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需专人长期照护,且经医师评估无复原可能,家属事后向县警局声请国家赔偿,依据医疗费、终身看护费、精神慰抚金等费用,请求赔偿800多万元。

判决书指出,车祸事故经送鉴定结果,认为吴姓员警驾驶警备车向前行驶,同时由左向右靠,结果撞击老翁机车,拦车取缔失败,员警过失属于应注意而未注意,至于老翁驾照已遭吊销,骑机车不服被拦车取缔,应停车而未停车,同为肇事原因。

判决书指出,员警行使公权力时,因过失不法侵害人民,也就是陈姓老翁身体健康权,员警所属机关应依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最后嘉义地院判县警局应给付陈姓老翁214万多元、给付老翁妻子25万元,以及分别给付老翁的4名子女各15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