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违规回转23岁骑士闪不及撞成植物人 判赔1381万
▲老翁违规回转害年轻骑士撞瘫,高院判赔1381万余元。(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桃园市张姓老翁,日前驾车行经大溪市区时,违规回转,后方23岁骑机车的林姓骑士闪避不及,撞上老翁,送医治疗后成为植物人。家属求偿,一二审均判决老翁须赔偿2513万余元,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重新计算,改判老翁须赔偿家属1381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经营原木艺术馆、年纪已经70多岁的张姓老翁,2012年6月22日下午2时许,开车从桃园市大溪区康庄路往市区方向行驶,车辆开到康庄路811巷口时,老翁突然先向右靠,接着在没有打方向灯或做手势的状况下,老翁贸然回转、跨越道路分向线,这时对向23岁林姓骑士闪避不及,撞上老翁。林姓骑士送医后,受有头部外伤合并硬脑膜下及蜘蛛网膜下出血及延迟性脑内出血、右膝盖骨及右股骨骨折、脸及四肢多处擦伤、右侧气胸等伤害,经过救治后,仍因头部外伤并颅内出血术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症、水脑症术后,呈现植物人状况。
家属不满,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老翁被依照「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刑6月定谳。至于民事部分,家属请求医药费、看护费、劳动力减损、精神慰抚金等相关损失,总计求偿2901万余元。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定林男若未经车祸,余命为48年多,因此均判决老翁须赔偿2513万余元,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重新计算,改依照植物人的认定,认定林男平均余命20年余,再扣除家属已经领取的500万元,因此改判老翁须赔偿1381万余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