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女子成植物人 赔2600万

陈姓男子驾驶礼仪货车载床公司路上撞到一女子植物人,女子家属提告要求陈男及礼仪社等赔偿,法官判赔2600多万元。

依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指出,民国100年2月,在礼仪社上班的陈男驾驶属于另家礼仪公司所有的小货车,要把往生者躺的床载回公司,行经员林镇柳桥西路闯红灯,撞上骑机车黄姓女子。

黄女头部外伤全身多处骨折,变成植物人,家属不满提告,要求陈男、上班的葬仪社,以及小货车所属的礼仪公司等,应赔偿医疗费、看护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新台币4500万元。

虽然陈男所属礼仪社曾姓负责人向法官辩称,陈男未经同意开小货车出门吃宵夜。不过法官认为,陈男为礼仪社员工,当天出门前虽未询问能否开车出去,但曾男指示载回礼仪社的东西要用货车载,加以陈男是载东西回礼仪社途中肇事,认定曾男也有责任

法官考量黄姓女子学历家庭状况及黄女成为植物人对亲友的打击甚大,判赔260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10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