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消防员救摔油槽工人 闪燃烧伤人判准国赔412万
新北市林姓工人2010年受雇到林口区一间工厂清洗油槽,因昏迷坠落10公尺深的槽底,当时2名消防队员到场抢救,以电锯切割油孔,不料火花引发闪燃,林男全身受第2至3度烧烫伤等,事后控告消防业务过失,一审法院原认为没过失免赔,高院后逆转认定有过失,改判消防局赔偿林男医疗费、抚慰金共412万元。
林姓男子2010年10月间受雇到新北市林口区一间工厂清洗油槽,因空气不流通,油气挥发,他当场缺氧昏迷,不慎坠落10 公尺深的槽底,新北市消防局获报后派出2名消防员到场抢救,因油槽泄油孔较小,工人体型壮硕,消防员曾尝试人人工揹负失败,观察现场及工人状况后,评估也无法用吊挂、拖拉等方式救人,为尽速救援,改采用切割油孔方式。
没想到,当时消防员以电锯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油槽残存的柴油,引发闪燃,林姓工人根本无法闪避,脸部及胸、四肢受第2至3度烧烫伤,及第1度吸入性灼伤,他事后控告2名消防员涉嫌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
刑事部分,检方认为2人已尽注意义务,处分不起诉免赔;民事部分,林男请求国赔754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消防员没有过失,判败诉免赔,但高院后查出他烫伤后,消防员便使用救助器材车的吊臂,将人吊挂救出,也就是说,除了电动切车外,并不是没有其他适当救援方法,若当时采用吊挂方式,林男可能不会受伤。
因此,高院认定新北市消防局有过失,造成林男身心痛苦,判处赔偿医疗费、慰抚金等4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高院认定心北市消防局有过失,判准国赔412万元。(图/新北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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