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摔落「金炉坑」半身烧伤 工程师二审判国赔186万

▲该处金炉事发之后,已经围起网子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35岁的蔡姓竹科工程师2012年清明节期间,在永靖公所乡内的一处临时金炉坑烧纸钱时,不慎从一旁土堆滑落坑中,造成全身6成烧伤,向公所提出国赔1千多万,包含医药费精神抚慰,最近台中分院判决,「乡公所虽有疏失,但蔡姓工程师也有7成责任,乡公所只需赔186万。」

判决书指出,每年清明节期间,乡公所都会设置「临时金炉」坑,供民众方便烧纸钱,蔡姓工程师到这边烧纸钱的时候,不慎滑落坑中,身体一半面积两到三度灼伤,尤其是四肢烧伤非常严重,他自行爬出就医,事后申请国赔,先遭彰化地院驳回,原因法官认为,「蔡姓工程师是自己爬上土推,到没有设置围篱地方『自行招致』。」

不过蔡男不服判决,「当时乡公所设的临时坑没有完全隔离,也没警告标志,当时人太多,我只好站在没有围篱的地方,才会因为土石滑动跌下去。」后来台中高分院改判,乡公所须赔186万,二审法官认为,「乡公所只围三面围篱有疏失,不过工程师自行爬到土堆上,要付7成责任。」全案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