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伤女同事二审仍判赔150万 成大医体循师:金额过高研究上诉

▲成大医院体循师林光宇持刀刺伤陈姓同事台南分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民事庭判赔150万余元。(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成大医院体循师林光宇2018年9月,因不满长期遭职场霸凌,持刀刺伤陈姓女同事,一审判处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二审改判2年10月,陈女向林光宇求偿391万216元,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林光宇应赔偿陈女150万1843及法定利息,本案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20日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

一审判决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57万7177元,医疗用品1721元,交通费2万5740元,看护费19万8千元,劳动能力损失9万9205元,精神赔偿60万,共计150万1843元。本案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20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林光宇表示金额过高,等收到判决书,再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三审

2018年9月,成大医院体循师林光宇因不堪长期遭受职场霸凌,愤持刀刺伤陈姓女同事,一审判处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则判林光宇休职半年,二审撤销原审判决,改依杀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当时林光宇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林光宇再度强调,他没有杀人的意图,伤害了陈女,他感到非常抱歉;关于和解部分会委由律师处理。本案上诉三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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