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赔更少!正义混油求偿案 二审仅判赔9.5万

正义公司混油案,高院审判赔更少。(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正义油品公司混油案件消基会代表257位民众提出团体诉讼,求偿3600余万元,一审仅判赔40万5千元。案经上诉,233位民众与正义公司达成和解,剩下的24位未撤告的民众,高院二审13日判决其中的19人可以获偿,每人5千元,总计判赔9万5千元。可上诉。

油品食安风暴在5年多前爆发,当时屏东县某老农夫发现地下行业郭烈成,在附近购地炼油,因恶臭难闻,报请检警单位查办,最后查出郭烈成的「地沟油」转炼猪油后,转卖高雄强冠」和屏东「进威」等知名油厂,并贩售全台285家下游厂商

强冠黑心事件爆发后,又陆续爆发一连串黑心油事件,其中正义公司以饲料用油混充食用猪油,重制成精致油品来贩售,包含「正义香猪油」、「维力清香油」、「维力香猪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标。检警单位查办后,对正义公司以及公司总经理何育仁等人提起公诉,何男今年6月间遭判刑11年定谳。

而消基会接受257位民众委托提出团体诉讼,消基会以每人3万元赔偿计算,总计求偿3600余万元,而被告除正义公司、何男以外,还包含味丹等10多家公司。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仅135人食用到劣质油品,以每人3000元计算,判决正义公司与何男须连带赔偿40万5千元。

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提出诉讼的消费者间,共有233人与正义公司达成和解。余下的24人中,高院仅认定其中的19人食用劣质油。而高院计算后,认定每人可以获得有2500元的精神慰抚金,以及25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合计每人获偿5000元。因此最后改判正义公司与何男必须连带赔偿9万5千元。本案消基会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