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遭判赔惠普133亿惩罚性赔偿 广明:会上诉维护权益

广明光电遭控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需判赔惠普4.39亿美元,将提出上诉,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示意图/pakutaso)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广达旗下广明光电遭控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2019年10月遭判赔惠普1.76亿美元(约新台币53亿元),不过美国法院最新裁定,赔偿金额要提高至4.39亿美元(约新台币133亿元)。

广明光电今天发布重讯指出,本公司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连同等其他被告接获南德州联邦地方法院光碟机限制价格反托拉斯诉讼案的判决,应赔给惠普(HP)4.39亿美元。

依据联邦法,就陪审团作出事实损害赔偿金额认定后,向法院申请3倍惩罚性赔偿,进而由地方法院法官行使裁量权。不过在宣判前,美国司法部台湾公平会均在事实上认定本广明光电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并无违反美国或台湾的不公平竞争法,因此无任何处分行为。

广明指出,他们也向陪审团提出,仅是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厂实际为Sony Optiarc Inc.购买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销售至HP,与本案中的其他被告公司直接与HP进行交易商业模式明显有所不同。

针对惠普向法院申请的3倍惩罚性赔偿,广明于审后阶段依相关前案判决向地方法院法官主张,其相对应的联邦法系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同时依据本案事实与本公司的情势,该3倍补偿性赔偿殊无适用,对地方法院法官就法律适用的违误深表遗憾。此外,本案于一审程序已正式结束,广明将依美国联邦诉讼法程序,依法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维公司与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