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两度发布假消息害惨股民 富味乡判赔1585万
▲富味乡2013年爆发混油案,图为遭查扣的油品。(图/资料照)
富味乡食品混油案,原负责人陈文南、执行副总兼发言人林秀蓉担心股价下跌,对外发布不实重大讯息,造成股民惨赔,新北地院5日判陈、林及富味乡须赔偿175名股民共1585万余元。
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再去年12月20日改判陈氏兄弟4年与2年半,林判刑2年4月,并罕见地宣告没收第三人(富鼎资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3亿元。
根据判决,陈氏兄弟在富味乡公司外另行成立富鼎资源科技公司,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从2011年7月开始,两兄弟将从富味乡购得压榨过的芝麻粕榨油后,再添加单价较低、混入玉米油的白麻原油,卖回富味乡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间混油案件爆发时,富味乡公司已遭受损害2千万余元。
混油事件爆发时,富味乡遭质疑在油品中混掺棉籽油,陈文南等人为避免影响公司商誉及股价下跌,由林秀蓉命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假消息,宣称「进口棉仔油精炼后直接销往国外,未在国内销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证券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时,也再度对外公开宣称没有在国内使用混油,两度发布重大不实讯息。陈氏兄弟与林秀蓉因此遭到法办。
新北地院认为,富味乡违反证交法相关规定,总计共应赔偿投资人1585余万元,本案可上诉。富味乡则回应,尚未收到判决书正本,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公告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