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破眼镜大逆转 富味乡假油案被告更审全获缓刑

陈文南。本报资料照片

8年前担任富味董事长的陈文南采购掺有「玉米原油」的假纯芝麻油,他陈述不实影响股票交易一审遭重判5年6月;更二审将他改判2年,缓刑5年,同案被告富鼎公司董事长陈瑞礼判刑1年9月,缓刑4年,发言人林秀蓉判刑1年7月,缓刑3年。可上诉。

2013年10月21日掺油事情曝光后,陈文南与林秀蓉指示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均「直接销往国外市场」、「未在国内销售使用」,更在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中陈述该不实消息

后来新北市卫生局核对报关资料,陈、林见穿帮,才在10月23日向卫生局表示没有全部外销隔天立刻公开坦承使用棉籽油且内销,进而影响富味乡的股票交易价格

一审陈文南及陈瑞礼、林秀蓉各遭判刑5年6月、3年6月、3年4月,并未宣告没收犯罪所得,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考量3人终能在更二审审理时坦认犯行,考量陈文南长期公益捐款,认其等犯后态度尚可,被告3人的犯罪情状,改轻判2年、1年9月及1年7月。

更二审认为,陈文南等人经此次侦审程序科刑判决后,应已足收警惕之效,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给予缓刑宣告,3人在本判决确定后1年内,各向公库各支付1000万元,700万及50万元,并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

此外,合议庭认为,陈文南、陈瑞礼为富鼎公司实行违法行为,富鼎因而取得1亿3136万多元的犯罪所得,本应全数宣告没收,但全数没收非但已高于该公司实收资本额,富鼎公司将面临无法继续经营困境现职员工及其家庭亦失去经济来源,容有过苛之虞。

更二审认定,富鼎公司因本案减省费用计1999万元,因此将没收犯罪所得酌减为1,999万4492元,除应发还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