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混油案大逆转! 负责人夫妻二审改判「全无罪」
▲新北卫生局先前追查北海问题油品在境内流向。(图/资料照/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被控制造混油,将饲料用油混制成食用猪油,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代表580名消费者提告,而该公司负责人吕青协、吕黄丽华夫妇一审分别遭判4年6月、4年徒刑。不过,二审大逆转,台南高分院10日改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2014年10月,台南地检署查获北海油脂贩售劣质油,检察官认为吕青协夫妇将近965公吨饲料油、皮碎油掺入自制食用油,再精制成各种猪油产品,包括「新万香猪油」、「古早味猪油」等,卖给不知情的通路公司、食品公司,共有150家下游厂商受害,于是以诈欺、食安法将2人以及北海、协庆公司起诉。台南地院一审分别判处2人4年6个月、4年徒刑,并没收不法所得2401万,公司并科罚金900万元
二审法官调查后,检察官及地院一审主要是依据一名证人证词,但证人属资浅员工,主要从事洗油、精制流程工作,对于其他关于打油、输油,甚至油槽内油品来源种类都不是很清楚,因此证词是否属实仍有存疑。
另外,采样北海公司的成品检验结果,只检测出「猪」、「鸡」,没有「鱼」、「牛」成分,混掺用以制造食用猪油,因此所购买的皮碎油是以健康、无病猪只的猪皮上油脂作为熬制食用猪油原料,并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应认定符合法律规范,不能科处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