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庆企业、北海油脂搀混劣猪油案 2负责人判刑罚钱

台南卫生局查扣不法油品。(图/记者林悦j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协庆企业公司北海油脂公司伪油案,台南地院29日宣判负责人吕青协、吕黄丽华二人依食安法、诈欺等罪,4年6月及4年,犯罪所得各2401万多元没入,公司部分罚款900万元。

台南地院29日下午5时宣判,判决指出,协庆企业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其他从业人员执行业务,犯103年2月5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1项之罪,科罚金300万元;北海油脂公司因其代表人、其他从业人员执行业务,犯同法科罚金600万元。

吕黄丽华犯食安法处有期徒刑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2401万多元没收;吕青协犯食安法处有期徒刑4年6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2401万多元没收,如二人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以其财产抵偿之。

法官认为,吕黄丽华为协庆公司及北海公司之名义负责人,被告吕青协为该等公司之实际负责人,该等公司除从事牛油猪油动物油脂之制造加工、买卖等业务外,尚有制造、贩卖饲料油。吕青协、吕黄丽华分别以北海公司及协庆公司名义,购买向香港宝源油脂公司购买动植物混合油、向郭定购入其向宝源公司购买动植物混合油、自澳洲进口牛油150 公吨等3种不可供人食用之油品。

但吕黄丽华、吕青协均知悉以不可供人食用之油脂原料制作食用猪油,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于食用猪油原料之品质要求及合理期待,竟由吕青协指示不知情之员工将上开不可供人食用之油品搀混入食猪用油之制造过程中,再分装制造品名为「新万香猪油」、「古早味猪油」、「白可丁香猪油」、「香猪油」、「精制油」及「好油道」等品项之猪油产品,并以其等共同经营之北海公司及协庆公司对外贩售搀伪之猪油产品,吕黄丽华、吕青协以上开方式诈骗厂商饮食业者,北海公司及协庆公司分别销售3312万9050元及1489万6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