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味全混油案宣判 魏应充诈欺判刑4年!

魏应充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味全公司油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3点宣判法官依诈欺、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判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有期徒刑4年;另外,前顶新总经理常梅峰判刑3年10个月,前味全总经理张教华判无罪;味全公司则判罚金1550万元。

2014年10月21日,台北地检署针对味全公司贩售大统长基黑心油案,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以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前董事长魏应充、总经理张教华、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等13人。魏、张、常3人更被求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味全公司则被求处2400万罚款

检方查出,顶新为节省成本,涉嫌向大统长基购买混合叶绿素的假橄榄油葡萄籽油,重新包装成味全油品贩售。另外,时任董事长的魏应充成立 「调和油九八专案」也涉嫌指示购买用于提炼生质柴油低价棕梠油,混入其他油品,包装成高价调合出售,7年来不法所得高达8亿。

开庭期间,魏应充曾表示,起诉书内所有内容刻意忽视侦查中所得之有利证据调查,几乎是以凭空臆测的方式虚构犯罪情节,与事实完全不符,甚至感叹说,「我的家人一直持续购买味全的产品,我怎么可能指示生产品质问题的产品、还提供给家人食用?」

顶新集团劣油引发全国性食安风暴全案当时由高检署统筹协调,彰化地检署侦办主体,也就是顶新公司违反食安法部分台南嘉义地检署侦办上游厂商高雄地检署侦办正义公司,台北地检署则就味全公司贩售黑心油部分负责。去年11月,彰化地院判魏应充无罪,理由是检方举证无法证明油品对人体健康有害,目前案件上诉二审。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魏应充犯两个诈欺罪,使用大统部分判2年,98配方调合油部分判2年4月,合并执行4年;味全公司使用大统长基、98配方各科罚金800万元,合并应科1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