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判刑4年要再上诉 律师: 没害人体,怎算诈欺?

魏应充说自己问心无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味全公司混油案台北地院昨天(25日)下午宣判,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被依诈欺、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判期徒刑4年,强调「绝无黑心,问心无愧!」 对此他的委任律师余明贤今开记者会反击,公司分层管理,「总经理或董事长并不一定知道所有事情。」而且「没有危害人体,怎么能算诈欺。」会再提起上诉。

台北地院认为魏应充以低价由混充高价贩售,涉及诈欺,因此判处4年有期徒刑,而其委任律师余明贤今做出说明,「法院认为只要是公司董事长,大小事情都必须要知情,下了甚么指示都必须负责,但我们知道,只要是大型、大规模的企业,都是采用分层管理、专业经理人方式处理,因此总经理或董事长不一定知情。」

余明贤还说,「混充油都有标示,而且成分标示第一个就写棕榈油了。 」另外遭指98配方调和油,只有2%是真油、98%低价油,「法令并没有明确标示比例标准,这部分有讨论空间。食品就算没危害人体,还是要用食品安全法,在所有立法解释,都没办法得出结论。」

余明贤提到,「但在智财法里面,掺为假冒还是要有人体危害,因此没有危害人体,怎算诈欺。」,因此有罪的部分,将会再提起上诉,而魏应充昨天得知判决结果,「我们绝无黑心,问心无愧!」并感谢亲友员工的相挺。另外此案,前顶新总经理常梅峰遭判3年10个月、前味全总经理张教华判无罪;味全公司则判罚金1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