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确定再关!涉诈欺、违反食安法「8罪」合并执行4年8月
顶新混油案前董事长魏应充日前因越南混油案遭判刑5年9月定谳,原通知他11月15日到北检报到发监,彰检当天却以魏还有其他案件要合并执行,未收到二审合并定刑暂缓魏发监。台中高分院针对魏应充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诈欺等罪,裁定魏应执行4年8月有期徒刑,依法仍可提起抗告,全案未确定。
台中高分院裁定书指出,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因诈欺取财1罪,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7罪,共8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及7月(以下依序称为编号1至8)确定在案。彰化地检署声请定应执行之刑,本院审核后认与法相合,今日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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