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涉6案 合并执行19年2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第一夫人吴淑珍涉龙潭案、南港案、教唆伪证、洗钱等6案,均已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5日裁定合并执行19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1亿5800万元。

总统陈水扁之妻吴淑珍涉及多案,陆续被定谳,包括:民国99年,龙潭购地案部分判处11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5000万元;涉及陈敏薰给款部分,判处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钱部分判7个月徒刑;民国100年,国务机要费教唆伪证案,判处9月徒刑;今年7月,南港展览馆案,判处9年徒刑,并科罚金2000万元;龙潭购地洗钱部分,判处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5日下午裁定吴淑珍应执行19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1亿58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折抵。另外,吴淑珍先前被评估不适合服刑,北检可能会再行评估,以不适合服刑处理,而若缴不出罚金,如何易服劳役?也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