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案定谳 吴淑珍判9年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陈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涉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等,最高法院26日判决出炉,吴淑珍涉南港案部分,依图利罪判刑9年;扁、珍涉洗钱案部分,上诉驳回;其余发回更审。

高院一审时,认定扁、珍在国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扁、珍1年8月,减刑为10月;洗钱案部分,扁、珍分别判2年;南港展览馆案,珍被依图利罪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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