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旧爱吴春台…名媛李珍妮遭控「侵占千万股权」!判刑1年1月定谳
▲吴春台控告李珍妮涉嫌伪造文书,侵占服饰公司1000万股权。(资料照/翻摄东森新闻、中天)
名媛李珍妮与中华开发金副董吴春台交往时,2人曾合开公司,但分手后吴春台指控李珍妮侵占其名下服饰公司1000万元股权,涉嫌伪造文书;虽然李珍妮坚称这是吴当初答应给的分手费,但法院一、二审均认定李珍妮构成4次伪造为书罪嫌,一审判刑1年2月、二审改判1年1月,可易科罚金39万元。今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李珍妮身价上亿,2004年间在美国生下一名女儿,当时与李珍妮交往的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立刻宣称女儿就是他所生,并办妥认领手续。但7年多后,李女与宣明智闹翻,李女改称前开发金副总吴春台才是真正的生父,并改打起确认生父之诉。吴春台否认并拒绝做DNA鉴定,全案经过多年审理后,法院2017年才确认吴春台就是生父,并须支付扶养金。
李珍妮过去在与吴春台交往期间曾合开「格丽姿国际精品公司」,但2人分手后闹翻,吴春台控告李珍妮擅自将公司1000万股权悄悄转移至她名下长达5年之久,涉嫌私刻印章、伪造文书。一审台北地院判决,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等4罪,判处李珍妮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罚金42万。案经上诉,二审仍认定李有罪,改判1年1月,得易科罚金39万元,没收公司100万股权。
李珍妮二审出庭时一度啜泣,表示自己才是司法受害者,希望法院还她清白、改判无罪,同时还在媒体前大吐苦水,痛斥吴春台是「渣男」、「很不要脸的人」。李珍妮指出,当初2人2009年5月还一起出国庆生,但该年7月吴春台就转与米凯莉结婚,从头到尾都在说谎,就是不想付女儿的抚养费,「我觉得这个人就是小气巴拉兼渣男!」
在二审仍认定有罪后,李珍妮再度提出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维持二审判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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