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庭外大骂吴春台渣男 二审减轻改判1年1月

▲李珍妮伪造文书案,二审改轻判。图为她2010年上电视节目。(图/取自YouTube)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名媛李珍妮与前中华开发金副总吴春台交往时,两人曾合开公司,但两人分手后,吴春台控告李女侵占公司1千万元股权一审将李女判刑1年2月,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开庭时,李女在法院外大骂吴春台「渣男」。全案于27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李珍妮有罪,但减轻刑度1月,改判刑1年1月,可上诉。

住在帝宝豪宅身价上亿元的李珍妮,2004年间在美国生下一名女儿,当时与李珍妮交往的联电荣誉副董事长明智,立刻宣称女儿就是他所生,并办妥认领手续。但7年多后,李女与宣明智闹翻,李女改称前开发金副总吴春台才是真正的生父,并改打起确认生父之诉。吴春台否认并拒绝做DNA鉴定,全案经过多年审理后,法院2017年才确认吴春台就是生父,并须支付扶养金。

而李珍妮与吴春台交往时,合开格丽兹国际精品公司,两人闹翻后,吴春台控告李珍妮侵占1千万元股权,一审台北地院行使伪造私文书等4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罚金42万元。案经上诉,高院本月初开庭审理时,李珍妮迟到进入法庭,一进法庭她就回呛对方律师「你才说谎」,遭审判长制止发言。

此外,李女在法庭外对媒体大吐苦水,大骂吴春台「渣男」、「一个很不要脸的人」,说两人2009年5月还一起出国庆生,但当年7月吴男就跟米凯莉结婚;还说吴男从头到尾都在说谎,就是因为不想付女儿的的抚养费,「我觉得这个人就是小气巴拉兼渣男!」

案二审于27日宣判,高院仍认定李珍妮犯下1个「行使伪造文书罪」、3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1月,可易科罚金39万元,另外也要追缴格丽兹国际精品公司股权1百万股;其中「行使伪造文书罪」部分可上诉第三审,3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就此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