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侵吞千万股权 名媛美女李珍妮二审改判1年1月
李珍妮涉侵吞千万股权,上诉后改判1年1月。(中时资料照)
名媛李珍妮分与前中华开发金执行副总吴春台分手后,吴男指控李女盗刻印章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书,将他名下服饰公司价值1000多万元的股权移转到她名下,吴男提告后,一审将李女判刑1年2月,她不服提上诉,二审变更适用法条改判1年1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吴春台和李珍妮交往期间,出资千万与李合资开服饰公司,李挂名执行长,2009年2人分手,吴同年与米凯莉结婚,婚礼前夕李却传简讯及纸条给吴,要求签下股权转让同意书,但吴未同意,事后发现竟被李盗刻印章,将所有的股权移转到李的名下因此提告。
台北地院将李女判判1年2月、可易科罚金,她不服提上诉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是司法受害者,但高院佐以吴春台与她的简讯及存证信函及相关证人证词,认定李女犯罪事实明确,但因适用想像竞合犯规定改判刑1年1月、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