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盗印转股权遭判刑 名媛李珍妮缴清12.2万罚金

名媛李珍妮因为私刻印章转换股权遭到地检判刑,她上午低调前往台北地方法院缴纳12.2万罚金。(中时资料库)

帝宝名媛李珍妮与前中华开发金控执行副总吴春台交往时,曾合开公司,但两人分手后,吴男指控李女盗刻印章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价值1000多万元的股权移转到她名下,她针对被控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李女30日中午亲赴台北地检署执行科,缴清12万2000元罚金后离去。

判决指出,吴春台和李女交往期间,出资千万与李合资服饰公司,李挂名执行长,2009年2人分手,吴同年与米凯莉结婚,婚礼前夕李却传简讯纸条给吴,要求签下股权转让同意书,但吴未同意,事后发现竟被李盗刻印章,将所有的股权移转到李的名下因此提告。

台北地院将李女判判1年2月、可易科罚金,她不服,提起上诉,但高院佐以吴春台与她的简讯及存证信函及相关证人证词,改判刑1年1月、可易科罚金。其中一审判李女3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各3月徒刑部分,高院判刑确定。

李女针对检方起诉她2009年者伪刻吴印章,并在她担任董事长的格丽兹公司临时会议事录,虚伪记载其所代表股数200万股,并改选董事向经济部办理变更登记,涉犯伪造私文书罪部分,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年11月驳回李女上诉,李女被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台北地检署原订在本月中旬通知李女缴罚金,但李女请假,检方改至今天上午11时。李女在接近中午时间抵达北检执行科,缴清4个月罚金共12万2000元后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