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吴春台撕破脸控侵吞股权 名媛二审逆转判决须赔偿20万

▲李珍妮遭旧爱吴春台求偿,二审判赔20万。(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名媛李珍妮与前中华开发金副总吴春台交往时,两人曾合开公司,但两人分手后,吴春台控告李女侵占公司1千万元股权,李女因此被依判刑1年1月定谳。吴男另外求偿1300万元,一审未准,他上诉二审,高院28日二审出现逆转判决,改判李女必须赔偿吴男20万元。可上诉。

住在帝宝豪宅身价上亿元的李珍妮,2004年间在美国生下一名女儿,当时与李珍妮交往的联电荣誉副董事长明智,立刻宣称女儿就是他所生,并办妥认领手续。但7年多后,李女与宣明智闹翻,李女改称前开发金副总吴春台才是真正的生父,并改打起确认生父之诉。吴春台否认并拒绝做DNA鉴定,全案经过多年审理后,法院2017年才确认吴春台就是生父,并须支付扶养金。

而李珍妮与吴春台交往时,合开格丽兹国际精品公司,两人闹翻后,李女将公司改名为「法婕缇」公司,而吴男控告李女侵占1千万元股权,提出民刑事诉讼。其中刑事部分,李女一审遭判刑1年2月,二审改判她1年1月,得易科罚金39万元,另追缴没收1000侵吞股权的犯罪所得。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吴男附带提出民事诉讼,求偿股权损失1000万元,以及精神慰抚金300万元。一审未判准,吴男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出现逆转判决。高院认为李珍妮与名下的公司,侵害吴春台的姓名权,必须连带赔偿吴男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