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控侵权获胜 日本华硕 须赔偿

日亚化强调,于上开判决中,法院认为华硕智慧型手机ZenFone Go(ZB551KL)以及ZenFone 2 Laser(ZE500KL)上搭载的白色LED侵害日亚化日本第5177317号与第5610056号专利,而日本华硕与SYNNEX销售前揭智慧型手机之行为亦构成侵害日亚化前揭专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对日亚化负损害赔偿责任。

日亚化在新闻稿中表示,为维护公平商业活动,日亚化致力于保护其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于任何侵权人将在任何国家采取适当及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