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承认配偶权 正宫求偿吞败 更审后逆转判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吴佳桦审结陈姓女子向老公外遇对象洪姓女子求偿的民事官司,认为不应承认「配偶权」,判陈女败诉,经废弃发回后,北院更一审改判洪女赔偿12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2020年 《刑法》通奸罪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违宪、立即失效后,大法官吴陈镮的女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吴佳桦审结陈姓女子向老公外遇对象洪姓女子求偿的民事官司,认为不应承认「配偶权」,判陈女败诉,经废弃发回后,北院更一审改判洪女赔偿12万元。可上诉。

这起案件是因陈女提告主张,丈夫从2019年4至6月常和洪女深夜通话,且在同年8与洪女在外牵手,2人有婚外情,陈女主张「配偶权」受损,要求洪女赔80万元;洪女经通知未到庭,也没提出书状答辩。

法官吴佳桦审理后认为,通奸罪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 从2020年5月29日失效后,我国不再强调婚姻的制度性保障,陈女以洪女侵害其 「配偶权」为由求偿,没有法律上理由,判决驳回、洪女免赔。

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以言词辩论通知书未合法送达洪女,程序有瑕疵,判决废弃发回更审,北院更一审由另一名法官法官宣玉华审理后,推翻法官吴佳桦的原判决。

法官宣玉华认为,洪女与陈的丈夫有牵手、挽臂、同宿过夜等亲密互动,洪女侵害陈的人身分法益及人格法益,判决洪女须赔偿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