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5700吨废水...更一审逆转判有罪 法官揭「免死金牌」

▲日月光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更一审逆转判有罪。(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日月光公司高雄K7厂2013年排放大量废水污染后劲溪,原本二审逆转判厂长苏炳硕等4人无罪,不过更一审又再度逆转,判4人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宣告缓刑。更一审认为,二审依据《水污法》认定无罪,等同任意曲解环保署函释见解,使工厂拿到「免死金牌」,可任意处置有害废弃物而免于刑责,有违立法意旨

已故纪录片导演齐柏林2013年发表「看见台湾」,片中揭露楠梓后劲溪沿岸工厂废水污染问题,引发关注;同年10月,高市环保查获日月光K7厂排放大量强酸废水,雄检侦办后,起诉厂长苏炳硕等5人。高雄地院一审依《废弃物清理法》,判日月光300万元罚金,苏炳硕等4人各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工程师何登阳则判无罪。

不过二审却认为,这起案件仅是「盐酸溢流事件」,检方却引用法条不当,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诉。二审认为,K7厂是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由管线沟渠排放,不属于事业废弃物范畴,应适用《水污染防制法》,但《水污法》对此案行为无罚则,因此逆转判无罪免罚

检方不服再次上诉,最高法院认为K7厂排放废水中含有镍、铜重金属和强酸等污泥,有害人体健康,认定违反《废清法》,因此发回高分院更审。高分院更一审指出,日月光K7厂2013年10月1日从排水管道排放约5794吨废水到后劲溪,包含镍、铜和强酸等,严重污染整体生态

判决指出,依照正修科大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检测报告记载,案发隔天在后劲溪德民桥下的日月光公司 K7 厂废水排放口处采集河川底泥样品,检测发现镍含量为 82.6mg/kg 、铜含量为 235 mg/kg,均超过管制标准值

另外,日月光K7厂平日正常应排放有害重金属污泥每日约8包,但案发当天因水质偏酸异常,导致污泥产出量只有2包,可见应有约6包污泥量,于案发日之后排放至后劲溪内,属于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违反《废清法》。

虽然二审依据环保署的函释,认定苏男等人无刑责;苏男等人也辩称,是用自设废水处理系统先行处理后再对外排放,并非用桶装或槽车等方式处理,因此不适用《废清法》。不过更一审认为,若任意曲解延伸环保署函释见解,等同业者建制废水处理设施后就取的「免死金牌」,不再有刑责问题,可大张旗鼓把「废水处理」当成保护伞,只要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疾病,就可以任意处置有害废弃物,明显有违《水污法》和《废清法》的立法意旨。

高分院更一审合议庭审理后,24日上午10时宣判,K7厂长苏炳硕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4年、废水组主任蔡奇勋1年6月,缓刑4年、工程师游志贤1年 10 月,缓刑5年、工程师刘威呈1年8月,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