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携枪遭违法搜索判无罪逆转改判 法官:带枪危害更大

屏东蔡姓男子外出时随身带着改造手枪和子弹遭警违法盘查起出,一审认为警方没有搜索票,也没有合理的怀疑,侵犯了男子的人权,判他无罪。检方不满上诉,高雄高分院则认为枪枝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不能因为警方违法而让男子逃脱法律制裁,改判他3年6月有期徒刑。(本报资料照)

屏东蔡姓男子外出时随身带着改造手枪和子弹,遭警方查获时不愿配合、与警方发生冲突,被强行带回派出所。一审认为警方没有搜索票,也没有合理的怀疑,侵犯了男子的人权,判他无罪。检方不满上诉,高雄高分院则认为枪枝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不能因为警方违法而让男子逃脱法律制裁,改判他3年6月有期徒刑。

蔡男2020年2月从高雄一名男子那里买了一把改造手枪和8发子弹,同年4月12日下午4点多,在屏东内埔乡被警方盘查。因为他是毒品列管人口,警方想要检查他的侧背包,但他不同意,还和警方吵架。

警方随后叫来增援,试图强行拿走他的背包,摸到里面有硬物,认为是枪枝,但蔡男仍然不配合,最后被带回派出所。警方打开蔡男的背包,惊见里面放着一把改造手枪和8发子弹,当场依违反枪砲弹药管制条例送办。

屏东地院审理时,蔡男的辩护律师批评警方有主观恶意,如果法院认可这种搜索方式,是否意味着警察可以随意到有前科者的家里搜索?只要找到东西就算数,找不到就算倒楣?他要求法院宣告扣案的枪弹无效,以教育员警。

一审法官审查密录器和员警报告后,发现警方当时没有搜索票,也没有合理的理由逮捕蔡男。蔡男只是不想交出背包,并没有攻击员警。员警没有依法逮捕他,就不能附带搜索他,认定扣案的枪弹不能作为证据,判蔡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如果因为警方违法而放弃证据,可能让蔡男逃避法律的制裁。警方违法搜索所得的证据,仍要根据个案人员保障和社会安全的比例原则来判断。蔡男随身带着枪弹,随时可能使用。相比之下,员警的违法搜索行为影响较小。经过权衡后,法官认为扣案的枪弹有证据力,改判蔡男3年6月,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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