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黑心海带二审无罪 更审逆转改判1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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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潘姓夫妻18年前从事海带食品加工,他们用碳酸氢铵碳酸钠等物浸泡海带销售给不知情摊商贩售社会大众食用,赚取不法所得761万元,一审各判刑1年2月、二审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后,更审改各判1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法官考量潘姓夫妻共同经营海带食品加工、贩卖多年,营业甚具规模供应对象遍及高雄、屏东地区多座传统市场摊商,海带又为国人常食用之食品,影响民生甚钜,纵无法证明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但已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之法益造成巨大震撼,应予非难。

潘姓夫妻将海带食品的干货原料清水膨胀,更换3次清水后加入工业用级矾粉使其变硬,隔日加入工业用级碱粉铵粉使其软化,经更换多次清水浸泡至无药味止,其中「海茸」食品另添加非食用级保险粉以保持鲜度

2人用非法方式处理后,每1台斤的干货原料都可发泡制成约2 台斤的成品,再将此4类于加工过程添加工业用级添加物之海带成品,制作成海带卷、海带结、海带丝及海茸,贩卖给高雄市屏东县各大传统市场及不知情摊商,摊商再贩售给一般消费者食用。